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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員工的薪水能不能記入工資薪金所得數量記提員工福利費
2021-07-30 15:27
能夠。
《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所得稅應繳稅收入額多個稅務解決難題的公示》(我國稅務質監總局公示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要求,公司因雇傭季節工、零工、見習生、反聘退休人員及其接納外界勞動派遣勞動力所具體產生的花費,應區別為工資薪金所得開支和員工福利費開支,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要求在公司個人所得抵扣。
在其中歸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開支的,準許記入公司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的數量,做為測算別的各類有關花費扣減的根據。
總的來說,假如具體勞動力企業在向勞動派遣企業付款勞動派遣工作人員的有關花費時,具體勞動力企業接納外界派遣工產生的工資薪金所得開支,有直接證據證實未記入勞動派遣企業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數量的,準許記入本公司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的數量,做為測算別的各類有關花費(含福利費、教育投入)扣減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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