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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薪該怎么做
2021-07-26 15:52
企業欠薪該怎么做
企業欠薪的,員工可向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舉報,還可以依規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或申請辦理關于勞動仲裁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能夠 依規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要求:一切機構或是本人對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個人行為,有權利向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檢舉。
員工覺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會保障合法權利的,有權利向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舉報。
社會保障行政機關理應為舉報者信息保密;對檢舉確鑿,為依法查處重特大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個人行為給予關鍵案件線索和直接證據的舉報者,給與獎賞。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要求: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執行社會保障監督,執行以下崗位職責:
(一)宣傳策劃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催促用人公司貫徹落實;
(二)查驗用人公司遵循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狀況;
(三)審理對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個人行為的檢舉、舉報;
(四)依規改正和依法查處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個人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要求: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不肯商議、商議不了或是達到和解書后不執行的,能夠 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不肯協商、協商不了或是達到民事調解書后不執行的,能夠 向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除此方法另有要求的外,能夠 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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