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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當初是不是能領到年終獎金
2021-07-19 15:57
新員工當初是不是能領到年終獎金
法律法規沒有確立的要求,必須聯系實際的狀況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要求:“用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與集體合同或是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內容不一致,員工要求優先選擇可用合同書承諾的,人民檢察院應予以適用。”對于此事,張先生等5名新員工可依以上法律法規與企業商議,若不了可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保養自身的合法權利。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時工資;
(三)獎勵金;
(四)補貼和補助;
(五)日夜奮戰薪水;
(六)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
第五條 計時工資就是指按計時工資規范(包含地域生活費用補助)和上班時間付款給本人的勞務報酬。包含:
(一)對已做工作中按計時工資規范付款的薪水;
(二)推行構造工資制度的企業付款給員工的基礎工資和職位(職位)薪水;
(三)新參與工作中員工的實習薪水(學徒工的生活費用);
(四)選手體育文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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