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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工時制度下加班工資是怎么計算的
2021-07-12 16:18
不一樣工時制度下加班工資是怎么計算的
一、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1)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2)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3)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二、綜合性測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公司,在綜合性測算周期時間內的總具體上班時間不可超出總標準規定上班時間(40鐘頭/周),超出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一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在其中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按《勞動法》第44第三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
三、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的測算:
一般狀況下,經準許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公司不用付款加班工資。可是也是有除外,深圳和上海的地區性要求就要求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即便不是按時施工時間制也必須付款加班工資。
四、推行計時工資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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