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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的案例
2022-11-18 15:44
對于請假制度,艾斯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員工請假原則上以電子郵件方式,連續曠工三日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此小張主張不清楚艾斯公司的請假方式,且認為其身體情況不適合使用電腦等電子設備,無法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申請病假。艾斯公司還提交了小張以往請病假、事假的電子郵件,可以看出小張此前曾通過電子郵件向艾斯公司請過病事假。
法院審理后認為,艾斯公司的員工手冊所規定的以電子郵件請假的方式合法、合理,亦符合現代無紙化辦公的特征。雖然小張提出不清楚艾斯公司的請假方式,但其此前確實通過電子郵件請過病事假,因此法院確認小張知曉艾斯公司的請假流程。而小張在休假期間經艾斯公司要求沒有按照要求履行請假手續,確實違反了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小張提出身體條件不適合使用電子設備,但是其在休假期間還曾收到了艾斯公司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辭退通知,可以看出小張有及時收取和發送電子郵件的客觀條件。綜合上述幾點,法院認定小張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艾斯公司以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之處,對于小張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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