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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工傷死亡賠償
2022-10-08 16:22
工傷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血親按照下列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二)、供養親屬慰問金依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標準是: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的薪水。供養親屬具體的范疇由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要求;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主要規范由統籌地區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發展情況要求,報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辦理備案。
殘廢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部原因工傷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血親享有此條第一款規定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的死亡,其直系血親能夠享受此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工資待遇。
第二、工傷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一)、傷殘賠償金并不是財產。但傷殘賠償金一般參考《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切分。
(二)、傷殘賠償金的劃分有別于遺產繼承。
傷殘賠償金正常情況下應當由日常生活共體組員一同獲得,被告方未要求分離的,法院不會主動給予切分,被告方要求切分且賠償協議沒有明確賠付新項目,應視作應該是產權人化學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失的混合賠付。在切分此筆賠償費前,應扣減已具體收取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養育人的利益,剩余金額的分派應依據與逝者聯系的親疏遠近、與逝者一起生活的密切水平及收入來源等多種因素適度切分,并非等額本息分派。自然,假如繼承者已經確定舍棄或轉讓,應重視其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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