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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常見問題
2022-08-29 17:03
申請工傷認定常見問題
一、時效性期內。
現階段,絕大多數流動人口覺得在工作上負傷,企業就需要評定為他工傷事故,不知道要向有關部門明確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有一些部門的老板在工人受傷后長期不申請工傷認定,員工也不去申請辦理,待時效性之后工人才四處上訪者。審判長提示,員工根據行政裁決、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或是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評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時限內提交申請。假如超過法定時限,相關申請辦理也許不會被審理,導致自身權益無法獲得維護。
《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定:“員工產生事故傷害或是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被確診、鑒定為職業危害,所屬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產生之日或是被確診、鑒定為職業危害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突發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允許,申請辦理期限可以稍微增加。”“用人公司未按前款規定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血親、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產生之日或是被確診、鑒定為職業危害之日起1今年年底,能直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盡可能與單位簽訂書面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行至今,仍有不少外來工不知道國家有勞動合同法,打工賺錢不知道要簽勞動合同,在這兒友情提醒,雖然與單位存有確認勞動關系的員工,也依規具有社會保障支配權,可是,假如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簽訂合同,勞動者的利益依舊有很有可能無法獲得全方位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是員工與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與義務的協議書,簽署勞動合同理應簽訂勞動合同書。一主要是因為彼此并沒有簽訂合同,員工需要通過別的方式證明其與單位之間有勞務關系,假如員工不可以證明其與單位之間有勞務關系,則其各種各樣工作保障權益將無法獲得維護。二是假如員工與單位并沒有簽訂合同,則員工無法證實彼此相關薪水等事宜的一些口頭約定,導致這種彼此口頭約定的工作保障權益無法獲得維護。
三、復議前置。
員工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的,先要向做出工傷鑒定結論的勞動行政部門的上級領導行政單位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劉律師18766153186)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其直系血親、該員工所屬單位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的,相關個人和單位應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確定不服的,應當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留意保存有效證據。
員工根據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裁決等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或是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評定等,都要給予表現自己認為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假如員工無法提供相關直接證據,會嚴重影響自身權益。因而,審判長提示,員工在日常工作上需要注意保存相關直接證據包含:1、來自用人單位直接證據,如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書或是與單位存有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工資條、用人公司簽訂合同時扣除保證金等收據、用人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務關系通知單、出勤記錄等;2、來自別的主體直接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3、來自相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危害后醫療診斷證明或是職業危害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去舉報材料等郵政局回執表;4、來自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之投訴受理結論或依法查處過程的通知單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要求,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單位存有勞務關系(包含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三)醫療診斷證明或是職業危害診斷證明(或是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書)。除此之外,工傷認定申請表理應包含安全事故的時間也、地址、因素及其員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概況。
最后要友情提醒不斷提升法律意識,才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假如對上述詳細介紹還有其他的疑惑或是具體情況比較復雜的,歡迎你來開展法律咨詢服務,也可以咨詢平臺上的侓師為您帶來更專業的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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