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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加班加點莫忘假后“算錢”
2022-08-29 16:53
今年在“十一”假期結束的時候,許多人再次回到崗位,談旅游感受,聊交易歷經,大家總說不完的話題,非常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在品位節日晚雪的前提下,不要忘記讓那些節日期內依然堅守的員工應該有的收益,因為我們加班費的計算和領到,變成這一十一黃金周各界人士和媒體關注的焦點。
為節日加班加點者翻倍發工資,這一很“民生工程”的政策法規實際上9年前就正式實施了,現如今還需新聞媒體來闡釋其豐富的內涵,這類提示并不是沒必要。北京勞保局在今年的3月11日發布對北京一部分企業春節假期付款員工工資的抽樣檢查數據顯示:328家企業的43555人群中,5291名員工無法獲得全額或根本就沒有加班費。員工節假日日加班加點拿不到工資的情況為什么依然存在?
在9年以前,在我國施行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對加班費的付款也就有了很具體規定,但國慶節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起碼能表明三個問題:
一是職工的法律法規不足全方位系統軟件。毫無疑問,現如今越來越多員工知法懂法,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他們對于法律規定的認知較為含糊、廣泛,所把握的法律法規不足全方位系統軟件,進而不可以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權益。有關節假日日加班費計算,《勞動法》已經有具體規定,但是,許多《勞動法》最直接的獲益者,對假期日和歇息日有什么區別呢?“調休”了還可以拿加班費嗎?測算基數是多少?過年費能夠抵沖加班費嗎?等各種問題,依然模模糊糊。這般情況,員工想法律維權也是枉然。
二是用人公司存有懂法不合法的個人行為。《勞動法》施行至今,每年都要進行大規模宣傳活動。可是,很多地方或是出現一部分用人公司節假日日期內無法全額或根本就沒有付款員工加班費的情況,這就是一種懂法不合法的個人行為。即然《勞動法》對用人公司如何安排加班加點、如何支付加班費等諸多問題都是有具體規定,依然存在節假日日員工沒拿到加班費的情況存有,表明一些用人公司無視法律的舉動,急缺有關執法機關來監察、懲罰。
三是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與對用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亟待加強。雖然對用人公司不可以根據《勞動法》付款加班工資的舉動,員工可以向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檢舉,還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但相關專家認為,目前我國在這一方面都還沒強有力查驗對策,對違法公司的打擊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
消息說,湖南勞動監察大隊責任人節日期間表明,假后將接納有關舉報,加強對用人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協助節假日日加班加點者討要勞動所得工資報酬。她們這類假后“算錢”的處理方式,值得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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