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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確定加班費基數
2022-08-23 16:27
一、怎么確定加班費基數
1、明確加班工資的基數的方法:
(1)一般可按照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在工作合同中約定標準的進行計算加班工資;
(2)假如員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是承諾不具體的,可按照集體合同中的約定來決定等。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
(一)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書對勞務報酬和勞動條件等規范承諾不具體,引起異議的,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馬上商議;拒絕調解的,可用集體合同規定;都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未要求勞務報酬的,推行同酬;都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未要求勞動條件等標準化的,適合國家相關要求。
二、加班費應如何支付
1、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任務后,按照實際必須分配勞動者在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日夜奮戰的,過后應盡可能給與同樣的時間調休。的確不可以調休的,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加班加點工資:
(1)依規分配勞動者在日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加一點)的,依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鐘頭工資待遇的150%支付工資。
(2)依規分配勞動者在歇息日的工作,依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200%支付工資。
(3)依規分配勞動者在法律規定假期節日的工作,依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300%支付工資。
2、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做完記件預算定額任務完成后,由用人單位分配延長工作時間的,各自依照員工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費價格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即: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100%。
(1)在日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另加點,計件單價按150%測算;
(2)在歇息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200%測算;
(3)在規定假期節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按300%測算。
按照上述計件單價乘于日夜奮戰完成記件數量等于勞動所得日夜奮戰計時工資。
3、推行提成工資、包干制薪水等工資形式的員工,由用人單位分配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依照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加班加點工資的付款辦法和規定執行。
4、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許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即各自以周、月、季、年等作為周期時間)的員工,其綜合運算工作中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即均值日上班時間和均值周工作時間與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一致)的那一部分,應視作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照本規定付款員工延長工作時間薪水。
一般,針對不同員工因為加班費計算數量不一樣,即便加班的時間周期、加班工資標準的都是一樣的,這也會造成最后的加班工資金額不一樣。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去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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