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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當月的獎勵金企業沒發違反規定嗎,該怎么辦
2021-05-31 16:23
離職后當月的獎勵金企業沒發違反規定嗎,該怎么辦
離職后當月的獎勵金企業沒發是違反規定的,非常簡單的方式 是電話舉報到本地工作稽查監督中隊,她們會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規對用人公司開展監督管理,并勒令其付款托欠的薪水。還可根據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要求,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依規向本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理應依規傳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立即到本地工作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刑事辯護律師),根據勞動仲裁下發的裁決書,向企業理賠,假如還不賠,可申請辦理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假如勞動仲裁未予審理或是訴訟不公平,還能夠在半個月內向型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訴訟,立即根據民事判決實行。
按以上方式索要薪水的另外,還可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的要求,規定企業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你加付賠償費。
用人公司回絕付款其獎勵金的,員工能夠保存好相關獎勵金的直接證據,到本地的工作監管部門開展舉報或是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假如未立即付款薪水,有兩個方式能夠規定付款薪水:
1、員工能夠到本地勞動部門勞動監察舉報;優勢:方法簡易。缺陷:全國各地稽查幅度很有可能并不是非常大;
2、能夠到本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規定付款薪水。假如未簽署勞動合同書,還能夠規定付款未簽署勞動合同書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欠薪明確提出的消除勞務關系,還能夠規定付款經濟補償。優勢:除開薪水外,還能夠認為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而且一般都能夠最后處理;缺陷: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便是打工作糾紛案,程序流程稍多,必須專業人員具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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