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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并不是標準工資?
2021-05-28 18:20
針對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許多公司都是在打馬虎眼,為了更好地一點眼前利益,損害員工權益,例如把最低工資標準當做了標準工資。
問:《北京市職工“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的收益權是指什么?
答:收益權就是指員工依照自身投入的工作而得到 相對應酬勞的公民基本權利,反映為員工收益一切正常提高的體制,完成勞動所得平穩、公平公正的提高。《規劃》從提升 一線職工工資水準的體制、積極主動推動薪水團體商議與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規章制度三個層面開展詮釋。
問:《規劃》對于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規章制度發布了什么措施?
答:現階段,一部分企業存有“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政策實行不及時的狀況:根據增加上班時間、提升 勞動定額規范等方法,變向違背最低工資標準要求;不立即發工資,而在年尾清算時亂扣一部分薪水,造成平均收入水準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將員工的吃住補助、獨特工作中標準下的補貼、福利工資待遇也換算為薪水,造成實際工資水準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做為一切正常工資支付規范等。
因此,《規劃》明確提出果斷抵制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做為付款規范的個人行為,避免一切正常工作狀況下付款薪水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狀況。
對違背最低工資標準標準的,可由衛生行政部門勒令其按欠付薪水的1至5倍付款員工賠償費,情節惡劣的,可報請給與企業停工整治或注銷企業營業執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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