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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者報酬的百分之多少
2022-08-09 15:49
一、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者報酬的百分之多少
1、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者報酬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
2、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
二、薪水扣百分20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公司無端托欠員工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付款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動行政部門可勒令用人公司按等同于付款員工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數的一至五倍付款員工賠償費。”因而,如用人公司亂扣或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公司付款,如用人公司仍不愿付款,員工可以向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檢舉。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用人公司支付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及賠償費。自然員工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到訴訟,由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栽定用人公司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費。員工常會擔心自己的檢舉或提及訴訟會使自己遭遇一些風險性,比如用人公司可能會對自身造成不良記憶,甚至可能自己想辦法把自己辭退。可以說每一個法律維權個人行為都會面臨一些風險性,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確立自己的權益,并注意收集各種各樣直接證據,包含表現自己在這里用人公司工作過,及其該用人公司托欠或亂扣員工的工資的事實這些,便于自己在勞務糾紛中獲得有益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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