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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欠薪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2-08-03 16:57
一、欠薪賠償標準是什么
1、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50%之上100%以下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2、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未按照工作合同的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工資的;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用工單位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1、“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工資報酬外,還需要發等同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損害職工正當權益的,應勒令付款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員工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綜合的1至5倍付款員工賠償費”。
2、法律規定: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薪水必須要在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支付,即屬無端欠薪。遇有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1次,推行周、日、個小時工資制度的可按照周、日、鐘頭支付工資;對進行一次性臨時性工作或一項具體工作的員工,用人公司應按照相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則在進行工作任務后即支付工資。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5日內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碰到不是人力所能抗拒的洪澇災害、戰事等因素,沒法準時支付工資;
(2)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制造經營困難周轉資金受影響,在征求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延期支付員工薪水,推遲的時間最多限定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
我們能了解到了按規定未按照工作合同的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得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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