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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員工勞動合同法賠償要求有哪些?
2022-07-29 16:04
一、解雇員工勞動合同法賠償要求是啥?
1、用工單位辭退員工的,根據員工在企業參加工作時間和薪水來定。工作滿一年的,付款一個月薪水,超出6個月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個月付款,不夠6個月的,按大半個月付款。
2、經濟補償金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假如違法辭退的,付款二倍經濟補償金。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測算】
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政府發布的本地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得超過十二年。此條所指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結束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二、解雇員工要給二倍賠償金嗎?
員工被解雇,假如是被違法辭退的,能通過與企業商議、申請調解、或是申請仲裁等方法來獲得二倍賠償金,企業理應付款給員工的經濟賠償金是按二倍賠償金的規范來估算的。
經工作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公司應依據員工在本單位參加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送給相當于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較多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上班時間不滿意一年滿6個月的按一個月的規范發送給經濟補償,作時長不滿意大半年的按大半個月的規范發送給經濟補償。
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未按照規定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的發送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付款附加經濟補償。
用人公司有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要給二倍的經濟補償,用人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解除解雇員工的,給一倍的經濟補償就可以了,依照員工在企業的上班時間來測算,倘若員工有過失被解雇的,用人公司不用給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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