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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里的酬勞歸屬于薪水嗎
2022-07-27 15:49
一、承攬合同里的酬勞歸屬于薪水嗎
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付款的酬勞不屬于薪水,在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向職工繳納的酬勞才算是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該遵照工資制標準,推行同酬。
工資待遇在經濟增長的前提下明顯提高。我國對薪水總產量推行宏觀經濟政策。
第四十七條 用人公司依據本單位的生產運營特性和經濟收益,依規獨立明確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法和工資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界定和承包關鍵種類】承攬合同是承攬人依照定作人的規定完成工作,交貨工作成效,定作人付款酬勞的合同書。
承包包含生產加工、訂作、維修、拷貝、檢測、檢測等工作中。
二、承攬合同類型
1、加工合同即承攬人以自己的機器設備、技術性,用定作人給予的原料,為其生產加工成特定商品,定作人接納商品并支付酬金的合同書,亦稱來料加工合同。如時裝店為人正直縫制衣服;裱框人為因素人裱字畫。
2、訂作合同書即承攬人以自己的機器設備、技術性和原料,為定作人制做特殊商品,定作人接納商品并付款酬勞的合同書。如木材加工廠用備用原材料為定作人制作家具。
3、維修合同書即承攬人為定作人修補受損的物件,使之恢復正常,定作人為承攬人付款酬勞的合同書。在維修中常必須的零件、零配件應由承攬人給予,也應由定作人給予。
4、拷貝合同書即承攬人依照定作人給予的試品,再次制作一個或多個制成品,定作人接納仿制品并付款合同款的合同書。如承攬人為文物局拷貝珍貴文物,做成仿制品用以展覽會。
5、檢測合同是指承攬人依據定作人的規定,運用自身的技術性和設施為定作人進行某一項目地特性開展檢測試驗,定作人接納檢測成效并付款酬勞的合同書。
6、檢測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術性和儀器設備、機器設備等為定作人明確提出的特殊事情的特性、難題、品質等進行檢查檢驗,定作人接納檢測成效,并付款酬勞的合同書。
根據以上剖析了解,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工資是指用人公司向職工繳納的勞務報酬。而承攬合同的酬勞是通過定作人向承攬人付款的,承攬合同并不是勞務關系,因此承攬合同酬勞并不是薪水。必要時法律法規層面的協助,閱讀者能夠到開展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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