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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不還或很有可能被判刑期,無工作能力付款者潛逃依規入罪
2021-05-26 15:47
惡意欠薪不還或很有可能被判刑期,無工作能力付款者潛逃依規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付款勞務報酬罪】以遷移資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工作能力付款而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不付款的,處三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處以或是單罰款;導致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并罰款。
企業犯前述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其立即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別的立即責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懲罰。
有前2款個人行為,并未導致嚴重危害,在立案偵查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并依規擔負相對應承擔責任的,能夠 緩解或是免去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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