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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用飯卡抵薪水,合理合法嗎
2021-05-26 15:47
施工工地用飯卡抵薪水,合理合法嗎
國家規定,薪水務必以貸幣方式派發,私自、強制性用抵用券來替代是違反規定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薪水理應以法定貨幣付款。不可以商品及商業票據取代貸幣付款。
第六條用人公司應將工資支付給員工自己。員工自己因事不可以領到薪水時,可由其家屬或授權委托別人代取。
用人公司可授權委托金融機構對公。
用人公司務必書面形式紀錄付款員工薪水的金額、時間、領到者的名字及其簽名,并儲存2年之上備查簿。用人公司在付款薪水時要向員工給予一份其本人的薪水明細。
第七條薪水務必在用人公司與員工承諾的日期付款。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提早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的可按周、日、鐘頭付款薪水。
第八條對進行一次性臨時性工作或某種實際工作中的員工,用人公司應按相關協議書或合同條款在其進行工作每日任務后即付款薪水。
第九條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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