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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歸還遺失物能夠 向失主索取"誤工"嗎
2021-05-26 15:47
的哥歸還遺失物能夠 向失主索取"誤工"嗎
產權人領到遺失物時,理應向拾得人或是相關部門付款存放遺失物等開支的必需花費。因而誤工不會再花費之列。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的退還】拾得遺失物,理應退還產權人。拾得人理應立即通告產權人領到,或是提交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相關部門接到遺失物的解決】相關部門接到遺失物,了解產權人的,理應立即通告其領到;不清楚的,理應立即公布招領公示。
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及相關部門妥當存放遺失物責任】拾得人到遺失物提交相關部門前,相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到前,理應妥當存放遺失物。因有意或是過失導致遺失物損壞、損毀的,理應擔負法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支配權人到領到遺失物時要承擔義務】產權人領到遺失物時,理應向拾得人或是相關部門付款存放遺失物等開支的必需花費。
產權人懸賞任務找尋遺失物的,領到遺失物時理應依照服務承諾行使權力。
拾得人侵吞遺失物的,沒有權利要求存放遺失物等開支的花費,也沒有權利要求產權人依照服務承諾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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