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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支付員工加班費?
2022-07-13 16:47
一、公司如何支付員工加班費?
用人公司理應嚴格遵守勞動定額規范,不能逼迫或是變向逼迫員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點的,應當國家有關要求向職工付款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方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乘于300%乘于加班加點日數,歇息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乘于200%乘于加班加點日數。
測算加班工資要弄清楚標準工資,計算工資的數量首先梳理兩個概念,即規章制度工作中日和規章制度計薪日,分別是20.83天宇21.75天因而,員工全年度月均值規章制度工作天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作出調節為:
(1)規章制度工作中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中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中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中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鐘頭數的計算:以月、季、年工作中日乘于每日的8鐘頭。
(2)日薪水、小時工資的換算:
日薪水:月薪資收入月計薪日數;
小時工資:月薪資收入(月計薪日數8鐘頭);
月計薪日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
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按如下所示的標淮付款員工加班費:
(1)計劃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資酬勞;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資酬勞;
(3)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資酬勞。
推行綜合性計算工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在綜合性計算工時周期時間內,員工具體上班時間做到正常工作時長后,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工作中的,算作增加上班時間,根據不少于員工自己基本工資或是計時工資的150%付款員工加班費。
推行綜合性計算工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工作中日正好是周歇息日的,歸屬于正常工作,不付款加班費,在規定假期節日工作中的,根據不少于員工自己基本工資或是計時工資的300%付款員工加班費。
經準許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會受到《勞動法》第41條要求的日增加工作中時間標準和月增加工作中時間標準的限定,但用人公司應選用彈性工作制時長等適度的運行和歇息方法,保證員工的歇息假期支配權和生產制造、工作目標的進行。用人公司分配推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人民在規定假期節日工作中的,根據不少于員工自己基本工資或是計時工資的300%付款員工加班費。
應注意得是,我覺得針對員工而言,法規所要求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更相近與一種賠償的薪水特性,在加班費的派發的要求中,這時對于員工在不一樣的時段內加班加點的,這時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是不一樣的,要及時的留意相應的加班工資的測算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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