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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加班費均值基數是多少
2022-07-12 16:44
一、機關事業單位加班費均值基數是多少?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費均值數量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加班加點基數理應按照下列方法明確:
(1)依照聘任合同中承諾的員工自己工資待遇明確;
(2)協議并沒有承諾的,依照團體合同規定的加班加點基數明確;
(3)聘任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依照員工個人正常的工作勞動所得的薪水明確。
二、加班加點工資怎么計算?
(一)計劃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三、勞務關系中被托欠加班費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確定。監察委員會確定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予受理的,理應說明理由。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真相的前提下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應該依據協議書內容制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該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理應自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審批能夠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雙方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免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總的來說,加班費必須依據員工的實際收入收入計算,并非我國法律制度統一要求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的,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以后,加班工作的估算根據是法律規定的,比如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務必依照員工平常薪資收入的三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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