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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下年休假不可以休?
2022-07-05 17:56
一、明確員工全年度可享有的年休假天數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總計工作中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10天;已滿20年,年假15天。
二、換算年休假天數
依據人力資源與社保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要求,用人公司與員工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時,本年度未分配員工休滿應休年假的,嚴格按照員工當初已上班時間換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但折合后不夠1一天到晚的部位不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
前款規范的折合方式為:(本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日數÷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本年度已分配年休假天數。
三、沒法享有當初的年假的5種狀況
1、假期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
2、病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3、總計工作中滿1年未滿1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
4、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
5、總計工作中滿20年左右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四、不享有下一年的年假的4種狀況
員工已享有當初的年假,本年度內又發生下列四種情形的,不享有下一年的年假。主要包括:
1、請事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總計工作中滿1年未滿1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
3、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
4、總計工作中滿20年左右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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