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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要求曠職扣三倍工資合理合法嗎
2021-05-24 15:42
公司規章制度要求曠職扣三倍工資合理合法嗎
不合理合法。
《勞動法》第五十條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金】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二)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與員工協商一致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三)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四)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五)除用人公司保持或是提升勞動合同書承諾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停止勞動合同書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公司規章制度要求曠職扣三倍工資不是合理合法的,中勞法中有確立規章,在損害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及其權益的狀況下簽定的無效合同,并且中勞法有要求,扣減薪水最大僅僅當日薪水的百分之七十,或月終獎勵金的百分之三十。假如您的難題繁雜,熱烈歡迎上資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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