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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職不發工資怎么辦
2022-07-04 17:53
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的處理方式是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二、試用期期限是多久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職工試用期內辭職 單位不能扣發工資根據《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上述規定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理解:第一,試用期內的解除屬于正常解除,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說明任何理由。第二,從解除權行使的形式上看,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形式限制,可以書面解除,也可以口頭解除。第三,從解除的性質和后果來看,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違約行為,也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是否符合用工要求和就業條件的試用期間。在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對方所提供的給付以及其他條件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進行驗證,不僅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檢驗,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等的檢驗,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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