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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
2022-06-27 15:05
2022年老人員如何?據悉近日,貴陽市出臺《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納入統籌的意見》,將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納入統籌。老工傷人員是指企業參加貴陽市工傷保險前,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現仍由企業支付相關工傷待遇的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含退休、退職后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
納入統籌的條件:參加工傷保險且實際繳費時間滿36個月的企業中,經鑒定達到1-10級的老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已經與企業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或已一次性了結工傷待遇的工傷人員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納入統籌支付項目: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舊傷復發醫療費、勞動能力鑒定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喪葬補助金。
1-4級在職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按其月發放標準預留至法定退休年齡;1-4級退休(職)老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放標準預留10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標準預留10年。1-10級老工傷人員的舊傷復發醫療費,按本市上年度工傷職工平均工傷醫療費用預留10年。
附件:貴陽市《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納入統籌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貴陽市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轉發〈關于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9]32號)和《貴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138號令),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老工傷人員的定義
老工傷人員是指企業參加我市工傷保險前,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現仍由企業支付相關工傷待遇的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含退休、退職后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
二、納入統籌的條件
參加工傷保險且實際繳費時間滿36個月的企業中,經鑒定達到1——10級的老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
已經與企業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或已一次性了結工傷待遇的的工傷人員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三、納入統籌支付項目
(一)傷殘津貼:1——4級在職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二)生活護理費:達到護理等級的老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四)舊傷復發醫療費:因舊傷復發、工傷康復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勞動能力鑒定費:符合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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