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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況下員工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2022-06-24 18:20
在什么情況下員工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一)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之上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總計工作中滿1年不滿意10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四)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五)總計工作中滿20年之上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員工已休滿當初的年假,本年度內又發生上述所說情況(二)、(三)、(四)、(五)項要求情況之一的,不享有下一年的年假。
勞動派遣員工在待崗期內,如用人公司依規付款勞務報酬的日數超過其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低于其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的,用工、用工單位理應商議分配補充其年休假天數。這一狀況一樣適用并不是勞動派遣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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