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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資已算完怎樣算加班費?
2022-05-24 17:16
一、標準工資已算完怎樣算加班費?
用人單位明確加班費計算數量的普遍情況。如今用人單位在明確員工加班費計算數量時,一般有下列多種情況:
第一、員工工資分許多細項,但測算加班工資時僅以“標準工資”做為數量,這樣的事情相對來說較多,有時候有用人單位以“標準工資”與別的薪水新項目之和做為數量,但并并沒有包含全部薪水新項目。
第二、以本地的最低工資為測算數量。
第三、以勞動合同書中彼此訂立的標準工資為數量。
第四、員工無論加班加點是多少,每月固定不動可獲得一筆“加班工資”,即壓根不考慮到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
二、如何明確加班加點測算數量
有效明確員工加班費計算數量
第一、勞動合同書確立承諾了員工工資金額的,而該薪水金額又與具體派發額相一致的,就理應以勞動合同書中訂立的薪水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基數應包含“標準工資”、“崗位補貼”等全部薪水新項目。對于哪種新項目屬于薪水范圍,則以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要求“職工薪酬”定義為標準。自然,因為加班費計算數量是以“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為標準,因此員工每月加班工資可不計入到下月加班費計算數量中。
第二、勞動合同書并沒有確定承諾薪水額度的,理應以員工具體工資額做為測算數量。相近“不低于最低工資”等要求都屬于不清晰的要求。
第三、在真實中,有時候員工的當月薪水與當月獎勵金派發日期不一致,這時應當將這兩一部分總計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由于員工的月獎具備“工作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特性,屬于薪水構成部分。對于公司有時候派發的如“周年慶活動獎”等獎勵金則并不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
第四、推行計件的員工,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工資價格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
第五、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當綜合性測算周期時間為一季度或本年度時,應將綜合性周期時間內的月平均收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
員工的加班費必須按照具體的狀況完成相對應的測算,明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勞動合同書確立承諾了員工工資金額的,理應以勞動合同書中訂立的薪水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勞動合同書并沒有確定承諾薪水額度的,理應以員工具體工資額做為測算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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