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企業富余人員放假期間如何發薪?拖欠工資如何賠償?
2022-05-09 16:30
《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第八條規定:“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可以對職工實行有限期的放假。職工放假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第十一條規定:“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發放的生活費在企業工資基金中列支。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關于拖欠工資的補償,原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