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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節員工加班加點應付加班費 未按照規定可檢舉
2022-05-07 16:59
國務院近日傳出“有關2005年元旦放假補休的時間安排表”的通告,元旦節(1月1日至3日)放假了共三天,在其中1月1日(星期六)公假日,調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禮拜日)仍舊公假。天津勞動保障監察單位提示用人單位,在這段時間假如因作業必須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付款員工的加班費。實際加班費的測算規范是,1月1日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應依照不低于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1月2日和3日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應最先分配調休,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依照不低于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現階段,國家規定的員工全年度月人均工作中日數和運行時間各自為20.92天宇167.4鐘頭,員工的日薪水和鐘頭薪水應按此開展換算。以某員工月職位勞動所得的薪水750元測算,日標準工資約為35.85元,鐘頭薪水約為4.48元。元旦節加班加點一天(8鐘頭),該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為:4.48元×300%×8鐘頭=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加點二天(每日加班加點8鐘頭),該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為:4.48×200%×16鐘頭=143.36元。假如員工在元旦期間加班加點,用人單位無法依照相關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員工可隨時隨地向上海市各個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檢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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