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和經濟補償
2022-05-06 16:27
我在2007年6月13日逐漸在深圳民興工業生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簽的勞動合同書基本工資是750元。我的薪水是倒計時的,8鐘頭薪水40元,但(平常,周六星期日,國家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僅有6元8角、8元8角、13元,也沒有做到法律法規的1點5倍,2倍,3倍的規范,加班加點時間都超出100好幾個鐘頭。2008年7月逐漸8鐘頭薪水45元,2008年10月逐漸8鐘頭薪水50元,加班工資卻一直都沒提升。(我有工資條可以證實)二、每到國家法定假日(元旦節,新春佳節,五一,十一......)放假了 也沒有基本工資 。 我想問一下加班工資是以勞動合同書的基本工資為測算規范,或是以基本工資為測算規范呢?我是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追討我的加班工資呢?假如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規定企業付款經濟補償嗎?經濟補償金又該如何計算呢?感謝! 你能向勞動仲裁單位報請訴訟,規定企業賠償托欠你的加班工資以及他應當付款的花費.提議當眾資詢本地刑事辯護律師或委托律師代理商勞動仲裁處理。加班費是以標準工資為數量測算,假如承諾的標準工資小于最低工資標準得話,以基本工資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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