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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懷孕期晚到扣工資嗎?
2022-04-26 16:36
一、女工懷孕期晚到扣工資嗎?
女工懷孕期晚到不扣工資,關鍵也是由于在這段時間內,大家我國對女士員工有獨特的維護。工資待遇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公司單位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要求終止合同解雇員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因而,解雇合理合法的,沒有賠償;違反規定的,依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測算經濟補償,而具體企業必須付款該女工經濟補償2倍的賠償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第三十九條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改掉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二、解雇孕期員工如何懲罰?
公司單位違規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員工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的,公司單位應該再次執行;員工不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書早已無法再次執行的,公司單位理應按照要求付款賠償費。
公司單位違規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理應按照要求的經濟補償金規范的二倍向職工支出賠償費。
從正常情況下看來,假如女工正處在哺乳期間得話,那麼公司單位一般是不可以將其解雇的,這時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要求消除與該女工的勞動合同書。但要充分考慮,假如女工自身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要求的情況,而企業也是根據此將其解雇得話,則便是行得通的,與此同時也不會覺得企業開除的個人行為違反規定。
現階段咱們我國針對女士員工懷孕期的法律法規保障是有十分清晰的規定的,最先是在這段時間以內,假如存有晚到等相應的狀況,是歸屬于有獨特因素的,一般狀況下全是不容易采用扣工資那樣的一種方法的,當然,假如說莫名其妙的就時常的上班遲到得話,也是有將會會違背企業的有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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