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現行政策根據
推行范疇
補貼規范
相關管理規定
(一)現行政策根據
我國創建水利工程艱難崗位補貼的現行政策按照原社會保障部,國家財政部《關于建立水利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的復函》(勞部發[1993]430號)]
(二)推行范疇
凡從業水利水電工程工作中的公司和推行集約化運營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合乎原水利工程(水電工程)部,原社會保障部文檔要求提升離休技術工種工作人員及此次新歸入的艱難職位工作人員,均可依照現職位的具體出勤率日數計發艱難崗位補貼。
(三)補貼規范
水利工程艱難崗位補貼規范,合乎提前退休政策技術工種的員工,每天每人1.2元,合乎此次新歸入的水利工程艱難崗位補貼技術工種的員工,每天每人1元。
(四)相關管理規定
1、員工享有艱難崗位補貼后,不可與此同時享有與本補貼特性一致的別的補貼。
2、創建水利工程艱難崗位補貼規章制度是一項稅收優惠政策較強的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原勞部發(1993)430號文檔和文中提到的建議申請辦理,不可私自不斷擴大和提升補貼規范。
3、新創建的水利工程艱難崗位補貼從1993年1月1日起實行。
[詳見山東勞動廳、財政廳、水利廳分享社會保障部、國家財政部《關于建立水利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的復函》的通告(1994年10月12日魯勞發[1994]2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