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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均值提升 21%
2021-05-11 15:55
中國新聞網3月17日電(難道說肖靜程景偉)新聞記者17日從廣東人力資源局社會保障部廳獲知,從2020年5月1日起,廣東省調節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并相對應提升 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調節后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水準均值提升 21.1%。
調節后的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分成五個級別,在其中廣州實行最大的第一類規范,為1030元/月,增長幅度為19.8%,相匹配的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9.9元/鐘頭;
第二類規范為920元/月,增長幅度為19.5%,實行地域為珠三角地區廈門、佛山、東莞市、廣東中山市,相匹配的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8.8元/鐘頭;
第三類規范為810元/月,增長幅度為20.9%,實行地域為汕頭市、惠州市、中山市,相匹配的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7.9元/鐘頭;
第四類規范為710元/月,增長幅度為22.4%,實行地域為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等十二市,相匹配的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6.9元/鐘頭;
第五類規范為660元/月,增長幅度為24.5%,由實行四類市的一部分艱難縣及地級市實行,相匹配的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6.4元/鐘頭。
據了解,本次調節是依據廣東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依照《最低工資規定》要求的比例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性平均收入占比法等方法,綜合性考慮到最近學生就業情況、工資待遇、物價水平提高、個人社保水準等要素制訂。目地取決于進一步提高廣東省的學生就業誘惑力,正確引導外界人力資本流回,減輕廣東省一部分領域企業的“招人難”難題。
廣東人力資源局社會保障部廳局副局長林王祥表明,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調節融入廣東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的必須,有益于減輕粵東地區、粵西、粵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貧富差距擴張的發展趨勢,也可以改進廣東的學生就業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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