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推行根據
推行范疇
派發方法
相關要求
(一)推行根據
伴隨著消費水平的調節,我國大城市公共系統的城市交通、天然氣等領域原創建的崗位補貼顯著稍低;城市供水領域的一部分職位標準較弱,工作中艱難。依據原社會保障部、國家財政部《關于提高一線艱苦崗位津貼標準的通知》(勞薪字[1992]33號)和魯政發[1990]145號指示精神,適度調節城市交通、天然氣領域補貼規范,并創建供電艱難崗位補貼。
(二)推行范疇
凡大城市公共系統軟件城市交通,天然氣、供電等領域的高溫、有害有危害、艱難技術工種職位上的工作員(含固定不動工、同工同酬職工、交替工、方案內零工),均應按規定的技術工種職位和補貼規范享有補貼。
(三)派發方法
1、崗位補貼按具體出勤率日數計發,具體工作滿兩小時不滿意六小時的按大半天計發;工作中滿六小時按一個工作日計發。
2、員工外出、探親訪友、婚、病、事等假離去生產制造職位期內不發送給補貼;停工期內不計入發補貼。
3、因生產加工必須,不推行崗位補貼的員工到推行補貼職位頂崗位生產制造的,按同技術工種崗位補貼規范實行。
(四)相關要求
推行高溫、有害有危害、艱難生產制造崗位補貼的規范和范疇,不可私自擴張和提升。派發的補貼,納入成本。工效掛鉤公司在薪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下支,非掛勾公司在企業管理費中稅前列支。
[詳見山東勞動廳、財政廳、城鄉建設規劃聯合會《關于調整建立城市公用系統公共交通、燃氣等行業崗位津貼的通知》(1993年7月10日魯勞發[1993]3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