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有關解放初期擺脫革命黨,解放以后又報名參加作業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無效]
2022-04-02 16:33
江西人委人事局: 七月二十一日(64)贛人字第653號函函復。所了解題回應如下所示: 一、工作員在全國各地解放以前,由于各種各樣因素離去革命黨,全國各地解放以后又報名參加作業的,她們的持續工齡如何計算的問題,大家建議,但凡由于革命意志不堅定不移而私自擺脫機構,全國各地解放后又報名參加作業的,她們的連續工齡,一般需從第二次參與作業的情況下算起;由于主觀原因與機構奪去聯絡,全國各地解放后又報名參加作業的,假如她們在擺脫機構之后的時間,沒有違背改革權益的個人行為,她們擺脫機構之前的運行時間,可以和再次參與工作中之后的運行時間分類匯總連續工齡。 二、解放以后在國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單位當職工,之后因作業必須破格提拔當黨員干部的,她們當職工的時間,應測算為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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