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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標準提前退休政策再推延長退休年齡
2022-03-31 16:33
國家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大約有三種狀況:一是依規提前退休政策。公務員法第十四章有明文規定。二是積極提前退休政策。有些人感覺升遷遙遙無期便以假證實等方法申請辦理提前退休政策,而大量的人是由于當地政府激勵提早離崗。三是處于被動提前退休政策。有的企業“人比較多事少”或是為讓干部年輕化,強制性一部分人提前退休政策。顯而易見,第二種狀況與第三種情況全是不科學不正規的提前退休政策。例如,當地政府激勵提早離崗,一方面對人才資源或人力資源管理是一種消耗,一些提早離崗工作人員本需要再次“發光發熱”。另一方面提升了財政收支,例如提早離崗工作人員可以在級別工資和工資待遇升高一級,財政局要因此“買單”。
而國營企業員工,有些是由于退休后收益比離休前收益高,當然想要提前退休政策,這不僅僅會導致國有資產處置消耗,也導致退休職工收益不公平。更主要的是,不論是國家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或是國營企業員工,在不符提前退休條件的情形下根據虛報辦理手續、特殊關系得到提前退休政策,大多數掩藏著腐壞。
在宣布實行延長退休年齡以前,務必先標準提前退休政策,關鍵是公務人員。最先,應當讓公務人員變成依規離休、延長退休年齡的好榜樣,這對實行延長退休年齡有重大意義。次之,標準提前退休政策可以降低優秀人才消耗、減少行政部門成本費。再者,抵制公務人員不正規的提前退休政策,也有助于解決將來養老保險金付款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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