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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期內的薪水福利工資待遇問題
2022-03-11 15:19
停工留薪期就是指員工因工受傷、患職業危害必須接納診療而停止工作中,由公司單位再次發送給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的一段期內。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狀況獨特,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適度增加,但延長不能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工傷事故員工鑒定工傷等級后,停收原工資待遇,依照《條例》的相關要求享有殘廢工資待遇。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時仍需醫治的,工傷事故診療工資待遇再次享有。日常生活無法自主的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須醫護的,由工作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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