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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還能復原嗎?
2022-02-18 17:14
一、終止勞動合同還能復原嗎?
終止勞動合同只需彼此商議好也是可以復原的,員工離職必須謹慎,假如申請辦理辭職后后悔,可以和用人公司商議解決,但要取回已提交的離職申請書或解除勞動關系書等原材料;不然公司單位可以憑員工的離職信依規和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消除以后不可以再修復,但可以從新簽署。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照勞動法要求的標準、程序流程,員工可以與公司單位消除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是以實現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
(一)員工與用人公司協商一致的;
(二)員工提早30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的;
(三)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3日通告公司單位的;
二、用人單位一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有什么?
(一)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三)員工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四)員工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重要危害的;
(五)員工與此同時與別的公司單位創建勞務關系,對進行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改掉的;
(六)員工以詐騙、要挾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應用人企業在違反真正想法的情形下簽訂或是變動勞動合同書的;
(七)員工被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的;
(八)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從業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九)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節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十)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十一)公司單位按照破產法規定開展重組的;
(十二)公司單位生產運營產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公司轉產、重要技術創新或是運營模式調節,經變動勞動合同書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別的因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理性經濟發展狀況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的。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解除勞動關系是歸屬于公司單位和員工所具有的支配權,但假如在消除了以后要想再修復就必須由彼此商議,進而再再次的開展簽訂合同才可以再次保持彼此的關聯,因此,在解決的過程中就必須聯系實際情形來開展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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