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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尾換工作一樣可以拿年終獎金
2022-02-11 15:55
引言:年尾換工作了還能夠拿年終獎金么?許多朋友都是有這種的一個疑惑。據醫生介紹,年終獎金一樣歸屬于員工的薪水范圍,公司不可岐視辭職者,應根據一定占比或具體情況派發。因而,年尾換工作了或是可以取得年終獎金的。
勞務糾紛案子中,很多員工都忽視了對年終獎金的需求,大部分員工主觀臆斷地覺得法律法規不容易適用。很多人也是挑選取得年終獎金或會計本年度清算后才離職。但事實上,《勞動法》等法規在正常情況下適用離職者一樣擁有年終分紅等浮動工資和獎勵金。自然,占比有一定的減少。
法律學權威專家覺得,派發年終獎金是公司單位的一種獨立個人行為,現階段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并無規定公司單位派發獎金的詳細要求。故一般來說,“年終獎金”的測算應依據勞務合同的承諾或是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
假如勞動合同書或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中有明文規定,則公司單位需要依照承諾或管理制度派發。依據最高法院的法律條文:“公司單位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與集體合同或是勞動者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員工要求優先選擇適用合同約定的,法院應予以適用。”
除此之外,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金”,休假時間較長的產假也歸屬于法定假。員工在休法定假日間應視作一切正常出勤率并付款酬勞,公司單位當然也就務必全額的付款“年終獎金”。
從司法部門實踐活動上看,員工在職人員期內執行了崗位職責,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或人民法院會適用該類辭職員工,依照待崗時間獲得一定占比“年終獎金”。例如,在廣東省某中央空調集團公司出任管理層的孔先生于2010年7月離職。2011年,孔先生將原企業告到法院,索取2010年的145萬余元“年終獎金”。審理人民法院覺得,依據彼此勞動合同書,員工半途辭職也該取得一部分“年終獎金”,一審理令企業支付“年終獎金”7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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