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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了以后召開會議沒去扣工資嗎?
2022-01-19 16:16
一、下班了以后召開會議沒去扣工資嗎?
如果有時候下班了要召開會議得話,那就是應當去的,可是如果每一次全是在下班了召開會議得話,那便是不科學的,但是下班了召開會議扣工資毫無疑問不科學的。公司單位不能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當月可以派發上月的薪水,假如企業欠薪,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勒令公司單位期限發放工資。企業在休息時間召開會議,是為工作中必須占有員工休息日,理應歸屬于加班加點。加班就是指公司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規定員工再次工作中或是參與與工作有關的事務管理的狀況。
員工遭受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糾紛調解聯合會辦理協商。調解程序流程也由被告方自行挑選,民事調解書不具備申請強制執行力,假如一方后悔,一樣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假如員工與企業因酬勞產生異議,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性限期為一年。勞務關系續存期內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異議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受到該時效性限定。可是,勞務關系停止的,理應自勞務關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內明確提出。
二、什么狀況下企業可以扣員工的薪水?
1、公司單位不能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代繳員工薪水:
(1)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3)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2、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公司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經濟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除的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付款。
總的來說,員工在公司上班都是有確定的工作時間,下班了歸屬于本人時間,如企業分配下班了召開會議,則理應算加班加點,必須給加班費,就算是員工沒有出席會議,企業也不能扣工資,不然便是違反規定的,員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并規定企業補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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