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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規范是啥?
2022-01-14 15:43
一、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規范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二、公司單位理應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經濟補償的測算
1、經濟補償按段測算:在勞動法實施前簽署,實施后取消的勞動合同書,按照勞動法要求理應付款經濟補償金的,勞動法實施前依照那時候相關要求實行。
2、經濟補償測算期限:針對因公司單位的合拼、企業兼并、合資企業、企業更改特性、法定代表人更改名字等因素而更改單位的,其改組前的運行時間可以測算為“在本企業的運行時間。
此外,員工非因自己緣故從原公司單位被分配到新公司單位工作中的,員工在原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分類匯總為新公司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早已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新用人公司在依規消除、勞動合同解除測算付款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時,不會再測算員工在原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
3、經濟補償測算數量:經濟補償中的月職工平均工資就是指員工在解除勞動關系前12 個月的月具體職工平均工資,而不僅是勞務合同中承諾的標準工資。
因而,如果是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如果是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以經濟補償金規范的二倍向員工付款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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