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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扣留薪水可以舉報嗎?
2022-01-11 16:10
一、職工被扣留薪水可以舉報嗎?
公司單位亂扣或是托欠員工薪水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舉報該企業。
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時帶上:自己身份證件、公司單位全名、責任人名字及聯系方式、能證實員工在用人公司工作的有關直接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下發期限糾正,貸款逾期不糾正的,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可以下發行政處罰法處分決定;貸款逾期未實行的,申請辦理法院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貸款逾期不糾正的,員工可以認為公司單位付款你欠薪金額50%-100%的賠償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法律規定有什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個工作行政機關有權利監督公司單位工資支付的狀況。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形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經濟補償金和補償金的規范,按相關要求實行。
三、什么情況企業可以拖欠工資?
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要求,公司單位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代繳員工薪水:
(1)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稅;
(2)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保費;
(3)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該要求第16條還規定,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公司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員工賠付財產損失,經濟損失的賠付,可以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除的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付款。以上代繳員工薪水的狀況,不可視作拖欠工資。
除此之外,依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要求,以下減發放工資的情形也不可視作拖欠工資:
(1)中國法律、政策法規中有明文規定的;
(2)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文規定的;
(3)公司單位依規制訂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
(4)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務必下幅的,但繳納給勞動人民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
(5)因員工休假等緣故相對應減發放工資。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公司單位扣留職工的月薪的個人行為徹底觸及了國內的《勞動法》要求,只需讓職工的利潤遭受損害,針對員工是可以立即到衛生行政部門開展舉報,或是是立即向法院起訴處理,那麼不但要付款竣工人的全部薪水,并且還要擔負法律法規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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