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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包含什么,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后能否理賠?
2021-12-29 15:46
一、工傷保險待遇包含什么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規范如下所示:
(一) 治(醫)療費。醫治公傷所需資金需要按照工傷險診治項目文件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標準。
(二) 住院飯食補助金。員工住院工傷事故的,由所屬單位依照本組織因公外出飯食補助費的70%發送給醫保住院飯食補助金。
(三) 異地就診差旅費、住宿費。經定點醫療機構出示證實,報經辦組織允許,工傷事故員工到城鎮職工之外就診的,所需交通出行、住宿費用由所屬單位依照本企業員工因公出差標準費用報銷。
(四) 恢復醫藥費。工傷事故員工到簽定服務合同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恢復性治療的花費,合乎工傷險診治項目文件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標準的此條第三款要求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付款。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事故員工因日常日常生活或是學生就業必須,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安裝義肢、矯正器、假眼、活動假牙和配備殘疾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花費依照國家規定的規范從工傷保險基金付款。
(六) 停工留薪期薪水。員工因工作中受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中止運轉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
(七) 日常生活陪護費。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的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須醫護的,由所屬單位承擔。工傷事故員工早已鑒定工傷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必須日常生活醫護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付款日常生活陪護費。
(八) 一次性殘廢補助費。規范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自己薪水,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自己薪水,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自己薪水,四級殘廢為18個月的自己薪水;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自己薪水,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自己薪水,七級殘廢為12個月的自己薪水,八路軍級殘廢為10個月的自己薪水;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自己薪水,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自己薪水。
(九) 傷殘津貼。員工因工傷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廢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承擔一次性殘廢補助費。員工因工傷殘被評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存與用人公司的勞務關系,由公司單位分配適度工作中。無法分配作業的,由公司單位按月發送給傷殘津貼,規范為:五級傷殘為個人薪水的70%,六級傷殘為個人薪水的60%。
(十) 一次性殘廢學生就業補助費和一次性公傷診療補助費。員工因工傷殘被評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由公司付款一次性公傷診療補助費和殘廢學生就業補助費;員工因工傷殘被評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書到期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由公司付款一次性公傷診療補助費和殘廢學生就業補助費。實際規范由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要求。
(十一)喪葬補助金。員工因工身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城鎮職工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慰問金。員工因工身亡供養親屬慰問金依照員工自己薪水的一定占比發送給由因工身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工作工作能力的家屬。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規范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城鎮職工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實際規范由城鎮職工的市人民政府依據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發展狀況要求,報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報備。
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后能否理賠
假如損害評定為工傷事故后,除享有了工傷保險待遇外,是不是依然有支配權再規定損失賠償呢?
2002年,在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要求:職業危害患者除依規擁有工傷事故社保外,按照相關民事法律關系,還有得到賠付的權益的,有權利向公司單位明確提出賠付規定。同一年施行的《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也要求:因安全生產遭受損害的從業者,除依規擁有工傷險外,按照民事法律關系還有得到賠付的權益的,有權利向本企業明確提出賠付規定。
從這種要求看來,仿佛在得到工傷保險待遇時,還能夠規定企業擔負賠償義務。但事實上,在我國工傷險遵循的賠償標準是刑事附帶民事與工傷保險賠償不可以反復可用。可是,假如受傷害者有充足的舉證證實意外事故是公司單位或顧主故意個人行為,或是可以證實公司單位或顧主縱容安全事故的出現和擴張,或故意瞞報安全事故、推遲援助而導致員工更為嚴重損害的不良影響時,那麼徹底有原因追責公司單位或顧主的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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