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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具有職業年金
2021-04-07 16:28
《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下稱《辦法》)昨日發布。依照《辦法》要求,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將具有職業年金,由企業全額的繳費,按月劃歸參與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帳戶,并選用個人帳戶開展管理方法。
《辦法》適用新進到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并擔任于所設職位的工作員(下稱“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企業化管理方法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參考公務員法管理方法的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不適合本方法。
據統計,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的職位依據工作中及管理方法必須,設定為所設職位、非常設職位二種,二種職位按相對應的規章制度標準執行崗位設置方案和聘請管理方法。由黨政機關舉行并納入機構改革管理方法范疇的財政局核撥經費預算、財政局核撥補貼經費預算、經費自給的機關事業單位,均推行崗位設置方案管理方案。所設職位就是指為進行企業關鍵職責及工作目標,需維持相對性平穩的職位。所設職位分成管理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職位和工勤專業技能職位(下稱三類職位)三個類型。
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參與職業年金的月繳費基數為上本年度自己月均值職工薪酬,包含基本性績效考核工資和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等。在其中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超過(基本性績效考核工資÷70%×30%)的一部分不記入職業年金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職業年金月繳費基數在深圳市上本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3倍之內的,交費占比為8%;月繳費基數做到或超出深圳市上本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3倍的,交費占比為9%。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月職工薪酬與上本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的倍率產生變化必須調節交費占比的,統一在每一年7月開展。
職業年金交費納入機關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由企業全額的繳費,并按月劃轉至參與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帳戶。職業年金股票基金推行徹底累積,選用個人帳戶方法開展管理方法。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合乎以下標準之一的,可領到職業年金:做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且按照規定申請辦理了離休(退職)辦理手續的,其職業年金個人帳戶累積額能夠一次或按時領到,直到個人帳戶累積額領到結束;出國留學(境)居住的,職業年金本人余額一次性付款給自己;身亡的,職業年金本人余額由遺囑執行人或特定收益人一次性領到。機關事業單位新聘工作人員未做到職業年金領到標準的,不可提早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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