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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2021-12-06 16:40
一、加班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公司單位與員工對月薪水有承諾的,加班加點基數應按彼此承諾的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月薪水來明確;如彼此對月薪水沒有承諾或承諾未知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要求來明確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月薪水,并以明確的薪水金額做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
(1)標準工時制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①工作中日加班加點,工作中日加班加點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加班費;
②歇息日加班加點,歇息日加班加點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③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
必須強調的是,公司單位假如分配員工在工作中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務必依照法定標準付款加班費。假如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就不但危害員工歇息,也危害她們的思想文化活動和別的社會實踐活動,因此不能用分配調休的方法填補。假如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加班加點的,則公司單位有這兩種挑選,可以分配員工調休,還可以依照法定標準向員工付款加班費,決定權把握在公司單位手上。
(2)綜合工時制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推行宗合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員工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法定標準上班時間的應不少于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加班費;公司單位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應按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
(3)不按時施工時間制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推行不按時施工時間制的,在工作中日和歇息日加班加點的,不需付款加班費,依照重慶的要求,則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應按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
(4)計件工資制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公司單位依規分配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在法定標準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依據以上標準工時制中①②③的標準相對應調節計件工資價格。
加班費是公司單位務必付款給員工的一項薪水,一般是依據員工的一般薪水做為數量來開展一定的累加,實際的加班費的額度占比要依據員工加班加點的具體時間來實現分辨,節假日日和一般節假日日及其歇息日及其休息時間的工作中,加班加點時間的薪資全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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