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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退休返聘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2021-11-03 16:50
一,退休返聘工作人員收益的個人所得稅的如何計算?
在我國《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本人做兼職和退休職工再就職獲得收益如何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難題的復函》(國稅發〔2005〕382號)要求,“退休職工再就職獲得的收益,在扣減按個人所得要求的花費扣減規范后,按‘薪水,薪酬所得的’應納稅額新項目交納個人所得稅。”
從而,退休返聘工作人員必須先扣減有關花費后,再依照薪水,薪酬所得的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退休返聘工作人員必須考慮什么前提呢?
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退休人員再就職定義情況的復函》(國稅發〔2006〕526號)文檔要求:“退休職工再就職,應與此同時滿足以下標準:
(一)受聘工作人員與用人公司簽署一年之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書(協議書),存有長期性或持續的雇傭與被雇傭關聯;
(二)受聘員工因事假,病事假,請假等緣故不可以一切正常出勤率時,仍享有固定不動或標準工資收益;
(三)受聘工作人員與企業別的宣布員工享有同樣福利,個人社保,學習培訓以及他工資待遇;
(四)受聘工作人員的職位升職,職稱評審等工作中由用人公司承擔機構。”
除此之外,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退休人員再就職定義情況的復函》(國稅發〔2006〕526號)第三條中,企業是不是為退休人員交納社會保險金,不會再做為退休人員再就職的定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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