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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期內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2021-10-22 16:50
一,陪產假期內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一)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在我國現階段的《勞動法》中并沒有對陪產假作出清晰的要求,實際需看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的具體要求,基本上都常見于全國各地的計劃生育政策規章中。
二,生育假的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要求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勞動法》要求為“不少于90天”。《規定》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相關條例有關“女性須有權利享有不少于14周的生育假”的要求,女工生孕享有98天生育假,在其中產前能夠請假半個月;孕婦難產的,提升生育假半個月;生孕雙胞胎的,每多生孕一個寶寶,提升生育假半個月。
對女工小產的,《規定》參考原社會保障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關流產假的水平區劃,確立了小產生育假,要求:孕期沒滿4個月小產的,享有半個月生育假;孕期滿4個月小產的,享有42天(6周)生育假。
三,生育假期內企業能夠解雇嗎?
女工在休產假期內,用人公司不可以給予解雇,可是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只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的方式通告用人公司就可以消除勞務關系。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 用人公司不能因女工孕期,生孕,喂奶減低其薪水,給予解雇,與其說消除工作或是聘任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告知用人公司,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在試崗內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
總得來說,除非是是當地政府機構有明文規定陪產假,可是在另一半生孕期內被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點,但陪產假并不屬于法定節假日,因此只有依照平常上班的加班費開展測算。并且,這類情形下,對企業提起來的加班加點規定是能夠同時回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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