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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十一假期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2022-05-09 16:25
1、"五一"加班 工資怎么算 “五一”假期加班費的測算規范是:“五一”是以5月1日至7日,總共7天。在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法定休假日布置員工工作的,應當不低于日或鐘頭數量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4日、5日、6日、7日分配員工在休息天工作中的,理應分配同樣時間調休,不可以布置調休的,應當不低于日或鐘頭數量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要當心用人單位以彈性工作之名不付加班工資,推行不按時工作時間制的員工,企業在“五一”國家法定假日分配其工作任務的,按不低于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 2、十一假期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在7天國慶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家法定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天。依據要求, 國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費要高過休息天的加班費。
加班加點怎樣“補差價”?
按規定,在國家法定假日期內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用人單位,應依照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不可以補休等方法替代;在休息天期內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員工分配調休而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則應當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特性上不一樣,不可以相互替代。加班費是對員工休息日的經濟補償金,過節費盡管也屬于收入的構成部分,但含有福利特性,不用員工給予附加工作中。除此之外,因為加班加點就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增加的運行時間,因而,在國家法定假日期內,用人單位依據必須分配員工值勤,不可以視作加班加點。
基數怎么計算?
在明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時,勞動合同書中對薪資有承諾的,應按不低于工作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比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勞動合同書中沒有承諾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意味著根據團體商議,在集體合同中確立。用人單位與員工無以上承諾的,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正常的出勤率月薪的70%明確。要留意的是,假如以上方法明確的加班工資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測算,現行標準月最低工資為840元。
鐘點工如何補差價?
鐘點工在10月1日至3日工作中的,用人單位應依照不低于員工自己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在10月4日至7日工作中的,用人單位按不低于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推行不按時工作時間制的工作人員,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定假日分配其工作任務的,也需要依照不低于自己日工資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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