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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時要怎樣付款托欠員工的薪水,能不能規定賠償?
2021-10-20 16:12
一、公司破產應怎樣付款托欠員工的薪水
公司破產時,應怎樣付款托欠員工的薪水是很多員工關注的難題,在我國法律法規對于此事也具有清晰的要求:
1、我國破產法(實施)中要求,破產財產優先選擇撥款倒閉花費后,依照以下次序償還:
(1)破產企業欠付員工工資和勞作保費;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要求,“用人公司依規倒閉時,員工有權利得到其薪水。在倒閉償還中用人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要求的償還次序,最先付款欠付本部門職工的薪水”。依據上述要求,公司破產時,員工有權利得到公司欠付的薪水。為進一步保證員工得到勞務報酬的支配權,法律法規將公司欠付員工工資和勞作保費列入公司破產償還的第一次序,換句話說,公司的破產財產先要付款欠付員工工資和勞作保費后,再付款所欠稅款以及他破產債權。
二、公司破產時可否規定賠償
在我國《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都是有明文規定,公司破產的,應最先安裝好倒閉員工的日常生活。員工未期滿合同書視作合同到期。付款員工工資和勞作保費。沒有經濟補償這一觀點。
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因公司關掉倒閉提前退休政策和公司患病或非因工傷殘退休職工,每提前退休政策一年減發2%的養老退休金(沒有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
計發公式計算為:
養老退休金=(養老退休金 過渡養老保險金 調整金及各種各樣補助)×(1-提前退休政策年限×2%) 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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