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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勞動所得不屬于薪水范疇,增加上班時間有酬勞嗎
2021-10-18 15:59
一、什么勞動所得不屬于薪水范疇
勞動合同法中的“薪水”就是指用人公司根據相關規范或勞動合同書的承諾,以現金類型立即付款給本部門職工的勞務報酬,一般包含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和補助、增加上班時間的薪資酬勞及其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等?!靶剿笔?a href="http://www.jianingy.com/" target="_blank"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員工勞動所得的關鍵構成部分。員工的下列勞動所得不屬于薪水范疇:
(一)企業付款給員工本人的社保福利花費,如殯葬慰問金救濟費、日常生活艱難補助金、計劃生育政策補助等;
(二)勞動防護這方面的花費,如用人公司付款給員工的工作服裝、解毒劑、清爽飲品花費等;
(三)按照規定未干預職工薪酬的各種各樣勞務報酬以及他勞動所得,如我國依據要求下發的造就發明獎、我國星光獎、社會科學獎、科技進步進步獎、意見和建議和工藝改善獎、中華民族技術巨獎等,及其稿酬、講課費、漢語翻譯費等。
(四)增加上班時間的薪資酬勞。
二、增加上班時間有酬勞嗎
增加上班時間是有酬勞的。勞動法規定員工每日工作中不超過8鐘頭,每星期不超過44鐘頭或40鐘頭規范上班時間規章制度的公司,及其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時間工時制度的公司,理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資酬勞。整體員工已推行勞動合同書規章制度的公司,一般管理者(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工作人員以外)經準許增加上班時間的,能夠付款增加上班時間的薪資酬勞。推行記時工時制度的勞動人民的日薪水,按其自己月標準工資除于均值每月法律規定工作中日數(實施每星期40鐘頭制的為21.16天,實施每星期44鐘頭制的為23.33天)開展測算。推行綜合性測算時間工時制度的企業員工,工作中日恰好是周歇息日的,歸屬于一切正常工作中;工作中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的,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要求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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