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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付款員工的病假工資,哪些項目可在薪資中扣除
2021-10-15 16:13
一.怎樣付款員工的病假工資
(1)對在12個月內事假總計不滿意6個月的員工,本年度的病假工資,之上本年度自己月均職工薪酬(下稱月均薪水)為數量,如超出上本年度市屬(縣市區,相同)員工月均薪水,則之上本年度市屬員工月均薪水為數量,連續工齡不滿意5年,按45%發;滿5年不滿意十年,按50%發送給;滿十年不滿意20年,按55%發送給;滿 20及之上,按60%發送給。得到地市政府授于勞模(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人員)頭銜的員工,按65%發送給。享有新中國成立前參與改革工作中退休、離休工資待遇的員工,按 70%發送給。
(2)對在12個月內事假總計滿6個月及上面的員工,本年度的病癥救濟費,之上本年度自己月均職工薪酬為數量(如超出上本年度市屬員工月均薪水,則之上本年度市屬員工月均薪水為數量),連續工齡不滿意十年,按40%發送給;滿十年不滿意20年,按45%發;滿20年及之上,按50%發送給。
(3)得到地市政府授于勞模(優秀生產制造工作人員)頭銜的員工,按55%發送給。享有新中國成立前參與改革工作中退休、離休工資待遇的員工,按60%發送給。從下本年度起,企業按不少于本公司員工工資提高的70%水準,適度調節長期性病休工資待遇。
(4)企業按照具體,可在以上計發占比的根基上提升5%-10%的占比計發病事假工資待遇。
(5)按以上標準計病發假工資待遇后,如小于當地要求的基本工資規范80%的,需給與補充;如超出自己本年照常上班月(日)均薪資的,按自己本年照常上班的個人收入的80%發送給。
二.哪些項目可在薪資中扣除
用人公司能夠依規扣除員工工資。原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一5條要求:“用人公司不可苛扣員工薪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代繳員工薪水:(1)用人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公司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花費;(3)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收的贍養費、撫養費;(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除此之外,經員工自己允許,用人公司能夠從員工工資扣除應由其自己壓力的租金、水、水電費、餐費等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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